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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家务劳动补偿”有利于维护平等婚姻关系

发表时间:2021-03-08 | 来源:简阳文明网

  近日,一则“全职太太离婚获得5万元家务劳动补偿”的案件在网络上引发热议。案件中全职太太王某在离婚诉讼中称因承担大部分家务,故提出家务补偿。最终法院判决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,同时男方付女方家务补偿款5万元。

  近年来,关于全职太太的话题热度和讨论度不断攀升,如从《我的前半生》《恋爱先生》《三十而已》等影视作品塑造为家庭主妇群体画像,再到华坪女高张桂梅校长反对女生做全职太太引发舆论关注。是否尊重和爱护女性是衡量文明社会的标尺和底线,当下全职太太并不代表着失去自我而去依附他人,她们为家庭所创造的价值也并不比在职场打拼的人少。因在此次案件中的宣判清晰界定了家务劳动的法律性质和价值,更有利于维护平等婚姻关系、促进男女平权,可以说既是对法律的适用,也对未来类似案件的判决起到了有益借鉴的作用。

  家务劳动是婚姻生活的一部分,男女双方都有承担责任,而且家务劳动本就琐碎,需要付出很多精力、体力,案件中给与承担与付出较多的一方一定补偿本是应有之义。但是也要注意到网上一些声音,有人认为平均每年一万元的家务补偿费用过低,也有人认为夫妻双方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家务分工,离婚时财产一人一半为何还有补偿一说?这就需要我们理性看待补偿金额一事,家务劳动不等同于保姆工作,单纯计算价值不合情也不合理,与此同时还应看到不同家庭的经济状况,在合理范围内判定补偿金额应予以认可。

  当下女性逐渐打破对“男主外,女主内”传统观念的束缚,她们的眼界不单单局限于家庭这一亩三分地,更希望在职场中大展拳脚而实现自我多元价值,为此对独立自主、平等解放的追求越来越高。就算为了家庭暂时放弃工作,但是她们为家庭所做出的牺牲和贡献不应也不能被忽视。社会固然希望每一个家庭都能幸福美满,但若感情破裂法律也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如在原《婚姻法》第四十条就做出了支持家务劳动补偿的规定,后《民法典》吸收《婚姻法》后在其一千零八十八条做出相应规定。司法上肯定了家务劳动的意义和价值,为家庭生活中付出较多的一方提供了保障,也是法律完善保障婚姻的有力举措。

  文明社会中家务劳动是一项平等且有价值的劳动,不同于妻子就应该包干所有家务活的旧社会,而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“责任份额”的劳动。我们期盼着更多如“家务劳动补偿”法律制度的出台,摆脱性别和内外的偏见,正视家庭成员的价值与贡献,为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的婚姻关系保驾护航。(青楚)

责任编辑:黄 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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